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鲁教规字[2011]9号),教育部组织的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本次评奖分为成果奖和成就奖两类。
1.成果奖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
(1)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2)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3)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4)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2.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参评成果奖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3.成就奖申报要求
(1)个人自愿。
(2)组织推荐。
(3)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4.学科门类分为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3个学科。
5.未尽事宜和具体申报注意事项等,请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均要求一式6份[成果奖申报书1份原件、5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论文原件1份,5份复印件);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kyc@sdca.edu.cn。
(2)申报时间:2011年7月6日前报至科研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1年6月26日
附件 (参考科研处网站)
1、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